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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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职责

(一)依据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定,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

(二)负责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各系学管部门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生的警务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系学员支队抓好学生警务化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

(四)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学生奖惩。受理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资金等的管理和使用。

(六)指导、协助各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习和涉及学生网络舆情管理等工作。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从管理角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七)组织、协调学生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八)管理学生公寓,协助做好学生用品的配备管理,做好学生公寓文化建设。

(九)协助做好新生和毕业生有关工作。

(十)负责学生国防教育及应征入伍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