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或因特殊原因2025-2026学年未能被认定,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二、复查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3月27日。
三、 复查内容
1.复查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认定等级是否合理;
2.复查对象的日常消费情况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匹配,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4.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学生认定是否有遗漏,是否已得到资助。
四、复查工作程序
资格复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通过复核本学院学生支队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已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的可以不再提供),通过电子信件、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重点复查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3月20日前)
本次复查工作的基础性数据为2025-2026学年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要求大队长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对上一学年的认定结果,结合本学年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开展自查。各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与调整情况,在本学院范围内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二)各二级学院汇总复核结果(3月23日前)
各二级学院汇总复核结果,提交汇总报告,内容包括:资格复查工作组织(体现组长、组员姓名及工作分工)、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调整情况、公示情况。组织新申请学生填写《山东警察学院学生资助档案》(附件1)(单独下发);并提交《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XX学院XX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记录》(附件2)(单独下发,《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单独下发)。
(三)学校抽查(3月25日前)
资助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自查结果,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档次及变动情况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调整档次的学生信息档案进行更新备案。
五、资格复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与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二)规范复查方式
各二级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让全体大队长切实认识到资助资格复查工作的意义。熟悉资助政策,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切实落实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复核学生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确保复查过程规范、透明。
(三)加强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发现日常有高消费及存在挥霍浪费习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格复查材料报送
1.提交复查工作报告;
2.提交复查工作结果,报送附件1、2、3纸质版(附件2、3)需横版打印,要求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以上材料均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7日。
联系人:许彬 联系电话:0531-68622631
联系邮箱:zizhuzhongxin@ sdpc.edu.cn
报送地址:综合服务楼3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