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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6-03-10 】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我校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或因特殊原因2025-2026学年未能被认定,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二、复查时间

2026310日至327日。

三、 复查内容

1.复查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认定等级是否合理;

2.复查对象的日常消费情况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否匹配,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4.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学生认定是否有遗漏,是否已得到资助。

四、复查工作程序

资格复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通过复核本学院学生支队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已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的可以不再提供),通过电子信件、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重点复查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

(一)各二级学院自查(320日前)

本次复查工作的基础性数据为2025-2026学年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要求大队长按照《认定办法》要求,对上一学年的认定结果,结合本学年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开展自查。各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与调整情况,在本学院范围内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二)各二级学院汇总复核结果(323日前)

各二级学院汇总复核结果,提交汇总报告,内容包括:资格复查工作组织(体现组长、组员姓名及工作分工、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调整情况、公示情况。组织新申请学生填写《山东警察学院学生资助档案》(附件1)(单独下发);并提交《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XX学院XX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记录》(附件2)(单独下发,《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单独下发)。

(三)学校抽查(325日前)

资助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自查结果,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档次及变动情况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调整档次的学生信息档案进行更新备案。

五、资格复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与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二)规范复查方式

各二级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让全体大队长切实认识到资助资格复查工作的意义。熟悉资助政策,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切实落实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复核学生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确保复查过程规范、透明。

(三)加强诚信教育

各二级学院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发现日常有高消费及存在挥霍浪费习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格复查材料报送

1.提交复查工作报告;

2.提交复查工作结果,报送附件123纸质版(附件23)需横版打印,要求各二级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以上材料均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327

联系人:许彬 联系电话:0531-68622631

联系邮箱:zizhuzhongxin@ sdpc.edu.cn

报送地址:综合服务楼3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2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