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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10-09 】


关于开展2024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4号),现开展我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免学费

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免除。

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二)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获得至少不低于二档,建议三档(最高档)的国家助学金。

二、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申请核准程序

按照《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接受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学费免除、助学金评审发放、落实情况备案等环节,由学校按学年组织实施。

(一)提前告知

每年9月开学前后,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该资助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各教育阶段学籍信息系统管理;新生具有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录取信息。

在我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每年930日前,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

(三)身份核实

1.省内户籍学生

每年930日前,省教育厅通过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我校目前系统下发的学生共9人《2024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附件2)。名单将线下单独下发到各二级学院。

对于不在名单内又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需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经确认为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国标、省标)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反馈省扶贫开发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

2.外省户籍学生

以每年930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信息为依据,核实确认申请人政策身份。

(四)学费免除

每年1115日前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学费免除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学生,学校按照学生每学期学分制学费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会在身份核实后予以退还。

(五)助学金评审发放

每年1115日前,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次年5月底前,将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组织9名学生填写(附件1)一式两份,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1013日前打包压缩发送至zizhuzhongxin@ sdpc.edu.cn ,文件名命名为“X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免学费申请表”。

(二)名单外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不在《2024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名单内又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各学院通知学生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核实后确认为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国标、省标)的,于1013日前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307

联系人:许彬,联系电话:0531- 68622631


附件:  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2.2024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单独下发)


                                                                                学生工作处

2024109



附件1  山东省高等教申请表


学校名称:山东警察学院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

证号



入学

年月


班级


民族


联系

电话



家庭地址


是否申请教育资助

□是 □否


开户行

名称


社保卡(银行卡)卡号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


家庭
 
 
成员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年收入
 
(元)

健康
 
状况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若为特殊类型,可勾选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重点困境儿童 □ 烈士子女 □ 低保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申请原因

家庭经济情况简要说明: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内容(手写):
   
学生签字: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授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所有监护人签字:  


反面****************以下由学校填写****************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班级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评议小组意见:
 
 


 
成员签名: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审核

认定
 
小组
 
意见

同意班级评议意见

认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经审核,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日至 日公示2天无异议。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同意认定小组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盖章):



     


经认定,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日至 日公示5天无异议。


资助项目评审情况

资助项目评审

评审小组意见

□ 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

评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 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


□ 享受三档国家助学金


□ 享受一档校内助学金


□ 享受二档校内助学金


□ 享受三档校内助学金


□ 享受减免学费


□ 其他资助项目


□已获得励志奖学金


资助项目决定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同意评审小组意见

领导小组意见:
 
   
(加盖学校公章)
 
 
 
组长签名(盖章):


   



经评审,建议调整为:



公示结果:经 日至 日公示5天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