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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9-11 】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文件要求,现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我校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承担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具体标准为:

1.一般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生源地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殊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8)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人口学生;

9)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认定中优先考虑的学生类型

1.申请及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学生;

2.持有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证明、低保证等各类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的学生;

3.通过“绿色通道”免学费入学的学生;

4.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现象的学生。

(四)认定资格取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组织

各二级学院成立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两个层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组织,负责本次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学员支队长任副组长、学员大队长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二)以大队为单位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

具体负责本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大队学生总人数的10%,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其中,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大队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程序

(一)宣讲政策,组织动员

在资格认定工作启动之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学生进行资助政策宣讲,带领学生学习《山东警察学院学生手册》中《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学生全面了解资助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学生如实提出申请。

(二)个人申请,提供材料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警察学院学生资助档案》(以下简称学生资助档案)中《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1),并向评议小组提供相关作证材料(复印件有效)(附件2-2)。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3)。

(三)大队评议,确定档次

各大队评议小组收集、审查学生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作证材料,按照《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采用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档次,报支队认定小组审核。

(四)支队审核,适当公示

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审核通过后,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填《学生资助档案》中《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统计表》(附件4),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仅体现学号及困难档次,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公示信息撤回。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申诉。认定小组在收到申诉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调查后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提请复议。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指导学员大队长认真学习认定文件,提高认识、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切实落实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原则,认真履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二)科学认定,精准资助

各二级学院老师要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政策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多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表现,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重点关注,精准认定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学生、特因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人于女、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特殊困难群体等10类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四)加强教育,严肃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于925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名申请学生需并按以下要求报送《学生资助档案》,具体填写要求为: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提供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承诺书(认真阅读后签名)。

2.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小组、民主评议、认定工作纪要、困难生公示材料(附件3)(需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1)各二级学院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公示材料 (附件3-1),(包括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公示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

2)各二级学院大队成立评议小组的公示材料(附件3-2),(包括大队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公示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纪要等相关材料);

3)各二级学院支队困难生认定工作纪要及各二级学院支队困难生审核公示(附件3-3) 。(还需填写《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统计表》《学生资助档案》(附件4)。

3.报送要求

《学生资助档案》材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9月26之前集体报送电子版打包压缩发送至 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命名为“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材料”;纸质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按年级+大队排序编号排好。

 

报送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307)。

联系人:许彬          联系电话:0531-68622631

 

 

附件:

山东警察学院学生资助档案(单独下发)

 

学生工作处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