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员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拟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认定工作基础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开展复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2020、2021、2022、2023级学生),以及2023-2024学年未认定,但现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二、复查时间
2024年3月1至3月 31日
三、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5.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学生认定是否有遗漏,是否已得到资助。
四、复查方式
资格复查工作由各学员支队通过复核各支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已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可以不再提供)、电子信件、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重点复查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
五、 复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是各项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各支队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和复查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使全体大队长切实认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意义。熟悉政策,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切实落实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原则,认真履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二)加强教育,严肃管理
各支队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及时发现日常有高消费及存在挥霍浪费习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复查工作
大队长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中队认定评议小组形成的复查认定学生名单全部进行电话家访,核查家庭经济情况,并且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谈心。
2.确定等级
大队长根据中队评议结果和大队复查结果,确定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困难学生等级。经大队复查后,最终形成大队资格认定复查结果报支队进行审批。
3.支队审核、适当公示
支队汇总各大队复查名单并进行审核后,将复查结果以中队为单位在本中队固定教室进行张贴公示,公示内容为学号加困难等级,经不少于2日公示且无异议后,正式形成本支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公示格式如下:
学号_____ 困难等级_____
六、复查材料报送
1.支队成立困难生复查认定工作组的公示材料(Word格式),内容要体现组长、组员姓名及工作分工,纸质版要求加盖系公章;
2.支队复查工作记录表《2023-2024学年XX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登记表》(附件),纸质版横版打印,要求支队长签字。
以上材料均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3月31日。
联系人:许彬 联系电话:0531-68622631
报送地址:综合服务楼30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2023-2024学年XX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