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脱贫享受政策家庭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员支队:
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4号),现开展我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免学费
对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免除。
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
(二)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获得至少不低于二档,建议三档(最高档)的国家助学金。
二、脱贫享受政策、防返贫监测对象申请核准程序
按照《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接受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学费免除、助学金评审发放、落实情况备案等环节,由学校按学年组织实施。
(一)提前告知
每年9月开学前后,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该资助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各教育阶段学籍信息系统管理;新生具有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录取信息。
在我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每年9月30日前,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普通高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
(三)身份核实
1.省内户籍学生
每年9月30日前,省教育厅通过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我校目前系统下发的学生共9人《2023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附件2)。名单将线下单独下发到相关系部。
对于不在名单内又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需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经确认为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国标、省标)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反馈省扶贫开发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
2.外省户籍学生
以每年9月30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信息为依据,核实确认申请人政策身份。
(四)学费免除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学费免除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学生,学校按照学生每学期学分制学费及时办理免除手续,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会在身份核实后予以退还。
(五)助学金评审发放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次年5月底前,将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材料报送
(一)表格填写
各系组织9名学生填写《普通高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前去掉“附件1”字样,“申请人签名处”手签姓名,院系意见公章处加盖公章,贴照片。
(二)材料报送
以系为单位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加电子照片,于10月13日前以系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名命名为“X系2023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免学费申请表”,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
(三)名单外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
不在《2023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名单内又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通知学生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核实后确认为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国标、省标)的,于10月13日前将学生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报送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307)
联系人:许彬,联系电话:0531- 68622631。
附件:
1.普通高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2023年秋季学期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