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员支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工作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鲁学助〔2022〕17号)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选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系按照1:1.1比例进行差额评审。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的2022、2021、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类奖学金的名额已按照2020级、2021级、2022级各系在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配,学员支队要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表》(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开展评选。
三、评选条件
各支队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以下评选条件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家庭经济困难,具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生活简朴。(本学年困难生共546人,名单将单独下发到各系)。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不超出前50%(含50%,下同);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50%即可。且在2022-2023学年中无不及格科目。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具体细则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为学员中队,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中队内,按照《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附件2)进行统计。
(2)“综合考评成绩”按照《山东警察学院学生手册》中《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执行。各系学员支队可参考《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附件3)进行统计,结合本系综合素质测评管理情况,据实进行排名。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开始前,学校成立2022-2023学年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设立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各支队要成立2022-2023年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支队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支队评审工作,大队长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大队评审工作。
(二)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按照支队名额分配要求,形成本中队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要由经过熟悉候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和同学组成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对其消费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其符合生活俭朴的标准,并确认其属于我校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进行推荐。
(三)各大队长根据各中队评议结果向支队提出本大队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的初步意见。
(四)各支队集体研究,按照两类奖学金分配人数,对大队长推选候选人进行严格评审,确定本支队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控程序,确保推荐人选和材料真实可靠。同时要对本支队候选人的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及候选人名单进行2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材料体现差额评审情况),公示无异议后,经系党总支书记审批通过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将各系提交的学生成绩单、公示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学校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六)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候选学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评议,推荐候选学生名单。
(七)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对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资质进行审核后,在全校范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形成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经学校奖学金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网上录入工作要求
1.登录网址https://sdxszz-jxj.sdei.edu.cn,各系登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详见(附件4)。
2.各系进入本系页面后,根据分配至各系的两类奖学金名额,在左侧相应的奖学金选项,点击“数据管理”单个添加录入学生信息。不要擅自修改本系密码,以免影响其他中队信息录入。
(二)网上填报录入指南
注意: “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和“申请理由”栏均由学生本人在线填写;
1.“本人情况”部分
(1)“学号”要录入完整学号,即8位学号,如:20201001;
(2)“入学时间”年份中的日期,20级统一选择“2020年9月12日”,21级统一选择“2021年9月5日”,22级统一选择“2022年9月5日”;
(3)大学+学院(系)+专业+班,例如:山东警察学院 侦查系 侦查学 二中队;
(4)“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
(5)“银行卡信息”应准确填写本人用于领取奖学金的银行卡;
(7)曾获何种奖励:如无符合奖项,该项可不填;
(8)个人需提前准备好电子版的白底免冠常服照片。
2.“家庭经济情况”部分:
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收入、人均月收入和收入来源均如实填写,数据要与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填报数据一致,“收入来源”可参考本学期困难生认定时信息表填写的内容,“家庭详细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邮编”为家庭住址邮编,“困难情况认定档次”要同本年度内认定档次完全一致。
3.“学习成绩”部分
(1)“成绩排名名次”要按年级以专业进行排名,即排名为同一年级同专业下的排名;注意:排名务必符合评选要求对成绩百分比要求。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是”,综合考评排名即我校学生操行分排名,并在接下来的“成绩排名名次”内录入操行分排名;注意:排名务必符合评选要求对成绩百分比要求。
(3)“成绩排名总人数”填写所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人数,即进行专业排名时的总人数。
(4)“必修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所填的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必修课门数各专业要统一),且无不及格科目。
4.“申请理由”内容要求:
(1)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内容既要体现家庭存在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较为优秀。字数控制在200-400字,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出现雷同。
(2)“申请人”填学生本人姓名,“申请时间”两类奖学金的申请时间均为2023年10月23日。
以上信息全部录入后点“保存”即生成个人基础信息条。点击个人信息条左侧“操作”按钮,选择其中“修改院系意见”,进行下一步骤操作。
5.“院系审核”部分
简要阐述学生家境困难、学业优秀及各方面突出表现,字数在50字左右,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出现雷同。
(1)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要负责人;
(2)院系审核时间:院系意见时间均为2023年10月26日。6.“学校审核意见”部分
时间均为2023年11月6日
(三)网上录入时间及审核要求
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网上录入工作于11月8日前完成。11月6日-7日,各系按照“网上填报录入指南”(指南另发),组织逐条审核录入内容,确认无误后,于11月9日前在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数据管理”里选择“批量操作”,系统内勾选“审核通过”提交报送本系信息。
(四)材料报送要求
1.《2022-2023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5)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系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在接到省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合格通告后,再由各系自行组织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打印要求: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
3.各年级各专业成绩排名表(参照附件2、3),一式一份,加盖系公章,按年级专业排序后,以系为单位报资助中心。
4.各系成立2022-2023年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的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要求:体现组长、组员信息,具体阐述评审步骤和工作亮点,并在文件末尾日期处加盖系公章。
5.以上材料均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以支队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名命名为“XX系2022-2023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报送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307)
联系人:许彬,联系电话: 0531-68622631。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分配表》;
2.《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3.《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2022-2023学年X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山东警察学院奖学金评审系统账户及密码》;
5.《2022—2023学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