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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9-15 】

各系学员支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的工作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扩大省政府奖学金覆盖范围的通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鲁学助202217号)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 评选要求

按照文件要求,今年起,高校本专科各类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我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将按照1:1.2比例进行差额评审。

二、评选范围

我校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学生。

三、名额分配

两类奖学金的名额已按照2020级、2021级、2022级各系在校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各学员支队要严格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分配表》(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开展评选。

四、评选条件

各支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两类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以下评选条件,优中选优,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自入学以来,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以中队为单位排名),自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并在2022-2023学年评比中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荣誉称号。

3.如在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含10%),但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获得国家级奖励,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学校单独审批后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自入学以来,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以中队为单位排名),自入学以来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2022-2023评比中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荣誉称号。

3.如2022-202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含15%),但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获得国家级奖励,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学校单独审批后方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4.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含),必须在如下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表现非常突出”具体细则同国家奖学金。

注意事项:

1)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且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同一范围内,按照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奖/省奖)》(附件2)进行统计。

2)“综合考评成绩”按照《山东警察学院学生手册》中《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执行。各系学员支队可参考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奖/省奖)》(附件3)进行统计,结合本系综合素质测评管理情况,据实进行排名。

五、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开始前,各支队要成立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支队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支队两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大队长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大队两类奖学金评审工作。

1.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1.2实行差额评审。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中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2.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按照支队名额分配要求,形成本中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3.学员大队长根据各中队评议结果向支队提出本大队两类奖学金候选人的初步意见。

4.学员支队集体研究,按照名额分配数确定本支队、本系部两类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系党总支书记审批通过后,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

5.资助中心对两类奖学金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后,将在全校范围内按照学生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形成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差额学生名单。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样表》(附件5)进行填写,表格为一页,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学生提供的获奖材料必须为获奖原件,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顺序提供,最多4种,复印件无效。

2.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先提供获奖材料,材料要求等同国家奖学金材料。

3.各年级各专业成绩排名表(参照附件2、3),一式一份,加盖系公章,按年级专业排序后,以系为单位报送资助中心。

4.各系成立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及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的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要求:体现组长、组员、主任信息,具体阐述评审步骤和工作亮点,并在文件末尾日期处加盖系公章。

5.以上材料均报送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以支队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名命名为“XX系2022-2023学年国奖/省奖金评审材料”。

 

报送截止时间:2023920日

报送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307)

联系人:许彬,联系电话: 0531-68622631。  

 

 

附件: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分配表》;

2.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奖/省奖)》;

3.X系202X级X专业X学生2022-2023学年X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统计表(国奖/省奖)》;

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样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