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员支队:
按照《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 要求, 现在我校学生中开展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 2019-2022 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 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 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 烈士子女、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
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
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等) 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 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 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 困难三档。具体标准为:
1.一般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 生:
( 1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生源地所在地区城乡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 2 )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 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 3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 1 )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 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 2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
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 3) 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 4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特殊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 生:
(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
( 2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 4 )孤儿;
( 5 )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 7 )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 8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 9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
发意外、学生本人或父母患重大疾病等) 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的家庭学生。
(三)认定中优先考虑的学生类型
1.申请及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学生;
2.持有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等各类政府出具的贫困证 明的学生;
3.通过绿色通道免学费入学的学生;
4.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无违规违纪现象,生活简朴, 无
奢侈浪费现象的学生。
(四)认定资格取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已 经通过认定的, 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 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组织
各系成立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大队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两个层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格认定组织,负责本次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 支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下简称 认定小组) ,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员大队长为成员,具体 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 定工作。
(二) 大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 简称评议小组) , 由大队长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具 体负责本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 作。 评议小组成员中, 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大队学生总人数 的 10%,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
30%。其中,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 后,成员名单在大队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程序
(一)宣讲政策,组织动员
在资格认定工作启动之前, 大队长要对全体学生进行资 助政策宣讲, 带领学生学习《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办法》(附件 1 ),指导学生全面了解资助政策,本着 应申尽申的原则鼓励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学生如实提出申 请。
(二)个人申请,提供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政策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如实填 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 ), 向评议小组 提供能够佐证符合申请条件及认定档次的纸质材料(复印件 有效 ),如原建档立卡证明、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 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诊断证 明、大额药费清单等材料。
(三)大队评议,确定档次
大队评议小组收集、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 情况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依据认定政策, 紧密结合提交材料,确 定困难档次,报支队认定小组审核。
(四)支队审核,适当公示
支队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
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审核通过后, 初步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填写《2022-2023 学年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统计表》 (附件 3),并以适当方式, 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3 个工 作日。公示时,仅体现学号及困难档次,严禁涉及学生个人 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公示信息撤回。公示 期内, 学生如有异议, 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申诉。 认定小组在收到申诉材料后, 须在 3 个工作日调查后予以答 复。如对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 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 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的基础。各支队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指 导学员大队长提高认识、熟悉政策,严格制度、规范程序, 切实落实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坚持原则,认 真履责, 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格标准,精准资助
要加强师生对困难生资格认定基础性功能的认识。本次 认定结果将作为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基础, 即只有被认 定为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 方能参评本学年国
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
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加强教育,严肃管理
各支队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 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 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 消资助资格, 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系于 9 月 19 日前,完成 2019-2022 级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 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符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学生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 )。
( 1 ) 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2,电子版只填写个人承诺以 上部分);
(2)纸质表格一份(其他部分可打印,个人承诺及签 字栏必须黑色签字笔手签)。
2.《2022-2023 学年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 庭经济信息统计表》 (附件 3 )。
交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 3)。请严格按照表格内填写 指南填写,信息统计表汇总人数要与个人申请表总数一致, 统计表内学生档次要与公示档次一致。
3.《XX 系 XX 大队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格认定工作纪要》(附件 4 ) (参考模版)。
交纸质版。各学员大队长要认真撰写认定工作纪要(附 件 4),纪要中需体现认定时间、公示时间、工作程序、参与 人员, 认定经过及认定结果等内容, 充分阐明本系认定工作 开展的详细经过和工作亮点, 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认定氛围。 工作纪要要求大队长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二)公示材料
认定工作开展的相关公示材料,均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1.支队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公示材料 (Word 格式),公示内容要体现认定小组责任, 人员架构, 明确组长、组员姓名及工作分工,纸质版要求加盖系公章。
2.大队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公示材 料,公示内容要体现评议小组责任,人员架构, 明确组长、 组员姓名及工作分工,纸质版要求加盖系公章。
3.各系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 次公示材料(Word 格式),公示内容格式为学号+困难档次, 纸质版要求加盖本系公章。
(三)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系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 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命名为“XX 系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材料”;纸质版以系为
单位按年级、大队排序交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 楼 307,联系人: 李津虹 电话:68622631。
附件 1:《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 3:《2022-2023 学年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家庭经济信息统计表》
附件 4:《XX 系 XX 大队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格认定工作纪要》 (参考模版)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