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20-09-21 】

各系学员支队:

按照《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要求,现在我院学生中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17-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依据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具体标准为:

1. 一般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生源地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他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 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生源地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家庭无固定经济来 ,且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 特殊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认定中优先考虑的学生类型

1.申请及获得过助学贷款的学生;

2.持有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等各类政府出具的贫困证明的学生;

3.通过绿色通道免学费入学的学生;

4.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

5.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现象的学生。

(四)认定资格取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组织 

各系要具文成立支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两个层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组织,负责本次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员大队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

(二)大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本大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大队学生总人数的10%,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不少于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其中,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大队范围内公示。

四、工作程序

(一)宣讲政策,组织动员

在资格认定工作启动之前,大队长要对全体学生进行资助政策宣讲,带领学生学习《山东警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指导学生全面了解资助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存在困难的学生如实提出申请。

(二)个人申请,提供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政策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向评议小组提供能够佐证符合申请条件及认定档次的纸质材料(复印件有效),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证明等材料,其中《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自2019年起,无论是否盖章均无法作为认定申请佐证材料

(三)大队评议,确定档次

大队评议小组收集、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依据认定政策,紧密结合提交材料,确定困难档次,报支队认定小组审核。

(四)支队审核,适当公示

支队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审核通过后,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填写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仅体现学号及困难档次,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公示信息撤回。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申诉。认定小组在收到申诉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调查后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各支队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召开专项会议,指导学员大队长提高认识、熟悉政策,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切实落实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原则,认真履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二)严格标准,精准资助

要加强师生对困难生资格认定基础性功能的认识。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基础,即只有被认定为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方能参评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可以享受校内特困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可以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三)加强教育,严肃管理

各支队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家庭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系于9月22日前完成2017-2020级全部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内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只填写个人承诺以上部分);

(2)纸质表格一份(其他部分可打印,个人承诺及签字栏必须黑色签字笔手签)。

2.《2020-2021学年XX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统计表》

交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3)。请严格按照表格内填写指南填写,信息统计表汇总人数要与个人申请表总数一致,统计表内学生档次要与公示档次一致。

3.《XX系XX大队2020-2021学年家庭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纪要》。

交纸质版。各学员大队长要认真撰写认定工作纪要,纪要中需体现认定时间、公示时间、工作程序、参与人员,认定经过及认定结果等内容,充分阐明本系认定工作开展的详细经过和工作亮点,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认定氛围。工作纪要要求大队长签字并加盖系公章。

(二)公示材料

认定工作开展的相关公示材料,均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1. 支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的公示材料(Word格式),公示内容要体现认定小组责任,人员架构,明确组长、组员姓名及工作分工,纸质版要求加盖系公章。

2. 大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的公示材料,公示内容要体现评议小组责任,人员架构,明确组长、组员姓名及工作分工,纸质版要求加盖系公章。

3.系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公示材料(Word格式),公示内容格式为学号+困难档次,纸质版要求加盖本系公章。

(三)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系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 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命名为“XX系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材料”;纸质版以系为单位按年级、大队排序交资助管理中心实验楼A408,联系人:高鸾。      

 

 

 

                     学生工作处

2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