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至2019学年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员支队: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9﹞2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2018至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金额与名额分配
按照文件要求,各类奖学金的具体金额为: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已按照各系人数比例分配(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学员支队要严格按照名额开展评选。
二、评选范围
我院2016-2018级学生。
三、评选条件
各支队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以下评选条件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下同),且自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在2018-2019学年评比中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荣誉称号。
特别注意:
(1)“学习成绩排名”(排名格式按“附件2”):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自2018年起各类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不再以中队为单位排名,改为按照专业排名。我院2016-2018级设有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和交通管理工程等7个本科专业。各系学员支队要打破中队界限,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必修课成绩加总排名。
(2)“综合考评成绩”即操行分成绩,各系学员支队可参考“附件3”格式,结合本系操行分执行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排名。
4.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位于前30%(含),必须在如下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省政府奖学金下同):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以专业为单位排名),且自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在2018-2019学年评比中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荣誉称号;
4. 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位于前30%(含),必须在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表现非常突出”细则同国家奖学金“表现非常突出”细则。
(三)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具备本学年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生活简朴(本学年困难生共780人,名单见附件4,
该名单切勿转发传播,仅供资格筛选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自入学后无不及格科目。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应在专业排名中位于前30% (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 (含50%,下同);对于认定档次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开始前,各支队要成立2018至2019年度奖学金评审小组,支队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支队奖学金评审工作,大队长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大队奖学金评审工作。
1.各类奖学金均实行等额评审。学生只能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不得重复申请。
2.以中队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按照支队名额分配要求,形成本中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
单。其中,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要经过由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和同学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对其消费情况进行评议,认定其符合生活俭朴的标准,并确认其属于我院本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推荐。
3.学员大队长根据各中队评议结果向支队提出本大队奖学金候选人的初步意见。
4.学员支队集体研究,按照奖学金分配人数,根据大队长推选意见,严审各项评选条件,确定本支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同时要对本支队候选人的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及候选人名单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经系党总支书记审批通过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奖学金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范围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形成我院2018-2019学年奖学金受奖学生名单,经学院批准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网上录入工作要求
1.登录网址http://221.214.56.34:2482/Desk,各系登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详见“附件5”。
2.各系进入本系页面后,根据分配至各系的奖学金名额,在左侧相应的奖学金选项,点击“数据管理”单个添加录入学生信息。不要擅自修改本系密码,以免影响其他中队信息录入。
(二)网上填报录入指南
注意: “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均由学生本人在线填写;
1.“基本信息”部分
(1)“学号”要录入完整学号,即8位学号,如:20151001;
(2)“入学时间”年份中的日期统一选“9月1日”;
(3)“专业”填写格式分两类:
①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规范填写格式为:年级+专业+中队,专业名称要按照通知内第三条(一)“特别注意”中的七个专业的全称填写,如2015级侦查学一中队;
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此处仅填写专业全称,如侦查学;
(4)“班级”、“年级”(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有此项)班级填写X中队,年级填写201X级;
(5) “学制”填写4(年)(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有此项);
(6)“联系电话”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2.“学习情况”部分
(1)“成绩排名名次”要按年级以专业进行排名,即排名为同一年级同专业下的排名;注意:排名务必符合评选要求对成绩百分比要求。
(2)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选“是”,综合考评排名即我院学生操行分排名,并在接下来的“成绩排名名次”内录入操行分排名;注意:排名务必符合评选要求对成绩百分比要求。
(3)“成绩排名总人数”填写所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人数,即进行专业排名时的总人数。
(4)“必修课”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所填的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各支队要统一核定),且无不及格科目。
3.“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部分
表格中获奖情况优先填写2018-2019学年度获得的校级及以上主要获奖项目,包括学院学年评比授予的荣誉称号。校内举办的小型比赛获奖项目以及励志类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类项目不要填写。学年评比荣誉称号时间均按照2018年10月份内某一日期填写,例如2018至2019学年评比中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日期填2018年10月9日。主要获奖情况优先填写2018-2019学年度(2018.9-2019.6月),2019年6月以后荣誉一律不填;国奖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必须在2018-2019学年度有两项及以上荣誉,励志类奖学金如无符合奖项,该项可不填。
4.“家庭经济情况”部分(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填写)
家庭人口总数、家庭月收入、人均月收入和收入来源均如实填写,数据要与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填报数据一致“,收入来源”可参考本学期困难生认定时信息表填写的内容,“家庭详细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邮编”为家庭住址邮编,“困难情况认定档次”要同“附件4”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内认定档次完全一致。
5.“银行卡信息”部分:
(1)“开户行”填写缴纳学费的中国建设银行开户行,一般为“中国建设银行济南文化东路支行”,也可拨打“95533”查询后填报;
(2)“银行卡号”填写缴纳学费的中国建设银行19位卡号。
6.“申请理由”内容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突出反映学生学习成绩非常优异、同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字数控制在200-600字,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坚决杜绝出现雷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内容既要体现家庭存在经济困难的状况,又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较为优秀。字数控制在200-600字,一律使用第一人称,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出现雷同。
(3)“申请人”填学生本人姓名,“申请时间”四类奖学金的申请时间均为2019年10月14日。
以上信息全部录入后点“保存”即生成个人基础信息条。点击个人信息条左侧“操作”按钮,选择其中“修改院系意见”,进行下一步骤操作。
7.“推荐理由”部分
“推荐理由”由大队长填写,不得让学生填写。
(1)内容要求:
①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所在大队的大队长,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行文,必须理由充足,评价客观,能鲜明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在各方面、特别是学习方面格外优秀,突出学生特点,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出现雷同。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大队长,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以第三人称行文,必须理由充足,评价客观,能鲜明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并且品学兼优,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出现雷同。
(2)“推荐人”:推荐人为学员大队长;
(3)“推荐时间”:四类奖学金的推荐时间均为2019年10月16日。
8.“院系意见”部分
院(系)意见“意见内容”由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填写,不得让学生填写。
(1)内容要求:
①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由系党总支书记简要肯定学生成绩非常优秀,表现突出,字数在50字左右,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出现雷同。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由系党总支书记简要阐述学生家境困难且学业优秀等突出表现,字数在50字左右,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不能千篇一律,不能出现雷同。
(2)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各系党总支书记;
(3)院系审核时间:四类奖学金的院系意见时间均为2019年10月18日。
(三)网上录入时间及审核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网上录入工作于10月18日前完成,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网上录入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10月26日-27日,各系按照“网上填报录入指南”,逐条审核录入内容,确认无误后,在四类奖学金“数据管理”里选择“批量操作”,勾选选择“审核通过”提交报送。
注意事项:
省教育厅对本次奖助学金的评审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对于各高校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高校,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经费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因此各系评选时,务必严格要求,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在网上录入及审核时,务必要求学生和相关老师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填写。因填报不合格而造成获奖资格取消的情况,后果各系自负。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10月18日网上录入结束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直接通知获奖学生本人到场领取纸质表格,现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完成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系部公章。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在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审核合格通告后,再由各系自行组织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打印要求: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院系公章。
4.各年级各专业成绩排名表(参照附件2、3),一式一份,加盖系公章,以系为单位按年级专业排序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各系成立2018至2019年度奖学金评审小组的文件,一式一份。报送要求:体现组长、组员信息,具体阐述评审步骤和工作亮点,并在文件末尾日期处加盖系公章。
6.以上材料除1、3外,全部报送电子版, 报送时间:10月25日前。电子版以支队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名命名为“XX系2018-2019学年国家类奖学金评审材料”。
六、奖学金发放
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全省考评专家组对我院奖学金系统录入内容、人员评议通过后,确定我院奖学金最终名单,省教育厅据名单拨付奖学金至我院账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院财务装备处统一一次性发放至学生用于缴纳学费的建行卡,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鸾,联系电话:(0531)68622631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