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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9-10-13 】

关于规范开展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员支队: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现规范开展我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高等教育免学费。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建档立卡本专科生,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高等教育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低于二档3300元(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各档次金额有调整,具体金额以国家助学金通知为准)。

三、资助工作程序

按照《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实、学费免除、助学金评审发放、落实情况备案等环节,由学校按学年组织实施。

(一)提前告知。

每年9月开学前后,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所有学生告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二)个人申请。

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各教育阶段学籍信息系统管理;新生具有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正式录取信息。

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每年930日前,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

(三)身份核实。

1.省内户籍学生:每年930日前,省教育厅通过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下发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我院目前系统下发的建档立卡在校学生共17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对于不在名单内又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需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经确认为建档立卡学生(国标、省标)的,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将逐级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反馈省扶贫开发办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学年资助范围。

2.外省户籍学生:以每年930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下发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为依据,核实确认申请学生的建档立卡身份。

(四)学费免除。

每年1115日前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学费免除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学生,学校及时办理免除手续,2019级新生学费免除金额5400元(因学分制,学费如有浮动多退少补);2016-2018级学生学费免除金额为4800元。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会在身份核实后予以退还。

(五)助学金评审发放。

每年1115日前,学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底前,将秋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次年5月底前,将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四、材料报送

各系组织附件216名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以系为单位报送材料。报送要求: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前去掉“附件1”字样,“申请人签名处”手签姓名,院系意见公章处加盖公章,贴照片。电子版加电子照片,以系为单位打包压缩发送至zizhuzhongxin412@163.com,文件名命名为“XX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不在附件2名单内又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通知学生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扶贫部门核实确认身份,核实后确认为建档立卡学生(国标、省标)的,于1018日前将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高鸾,联系电话:(053168622631

附件:1.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

2.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系统下发名单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