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医疗保险 > 医保政策 > 正文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2年度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4 】

各系学员支队:

为保障我院学生医保待遇,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满足学生住院、大病、门诊、学生意外伤害的医疗需求,按照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1号)文件精神,我院学生今年继续参加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全体在校学生必须全部参加济南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2免缴费学生:属于济南市政府资助范围的大学生,本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资助。资助范围共8类,分别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即时帮扶人员、重度残疾、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以上所述待遇的济南籍学生,可咨询户口所在地办事处,在当地参保,不在学校参保登记。

二、参保待遇享受期

我院大学生统一按自然年度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即从202211日至1231日。参保学生(包括在校、毕业、休学等在学籍注册的学生)都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其中住院最高待遇为25万元/年,意外伤害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年,门诊统筹累计最高待遇为600/年。

三、具体工作流程

按照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办)的要求,医保办与税务部门协商确定采取先报盘后缴费的方式。具体工作如下:

1、各学员大队按照《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度学生参保信息—城乡居民学校批量增员报盘格式》(附件:1),(以下简称医保报盘)的要求,如实填写参保学生的基本情况。

2、信息录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1)“社会保障号”填写参保学生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必须18位(要求数字是以文本方式输入),且符合身份证规则(如果身份证后几位连续为0,则是输入方式错误),后面的“X”均为大写。

2)“增加原因”2018-2020级填“B122,2021级填“B111”;

3)“缴费人员类别”在下拉框中选择“普通大学生(一档)”

4)“参保登记证件类型”在下拉框中选择“本地户籍参保”;

5)“户籍详址”统一录入“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6)“家庭住址”按照学生填写的实际情况录入;监护人姓名及基本资料一律不填。

7)“所在年级”填学生所在年级,如“2018级”;

8)“所在班”按下表中的班级编号进行录入,各中队与班级编号的对应关系如下:

系别

侦查系

治安系

刑事科学技术系

经济犯罪侦查系

交通管理工程系

层次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2018

001-012

013-018

019-022

023-026

027-030

2019

001-012

013-020

021-026

027-030

031-034

2020

001-014

015-022

023-030

031-034

035-038

2021

001-014

015-022

023-030

031-034

035-038

如:侦查系2018级本科二中队对应的班级编号为002

3、医保报盘信息核查无误后,由各支队资助负责老师以支队为单位集中报送。将医保报盘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izhuzhongxin412@163.com,报送截至日期为1015日。联系人:许彬,联系电话:68622631,逾期将不再受理参保登记事宜。参保登记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参保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标准:240/年,缴费工作将于11月开始,具体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五、不参保学生办理流程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需由学生本人填写由医保办统一制定的《自愿放弃居民大学生医保声明》一式三份(见附件2),填写完整后加盖各支队公章于1012日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医院、各留一份,最后上报医保办存档、备案。

六、其他注意事项

 新调整的2020级中队及2021级新生各中队生活委员,加入山东警察学院医疗保险工作QQ: 716240677,(注明:年级+中队+姓名),及时了解最新医保政策及医保待遇。

附件1:《山东警察学院2022年度-城乡居民学校批量增员报盘格式》

城乡居民学校批量增员报盘格式.xls

附件2:《自愿放弃居民大学生医保声明》

附件2:自愿放弃居民大学生医保的声明(1).docx

附件3:《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南市医保局制

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pdf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