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高等教育阶段
资助项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办理流程: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①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高校相关部门审核。②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公章。③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④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后,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