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
勤工助学育人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补齐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短板,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育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持学生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优势,科学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和发展需求,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思想引领与实践历练同向发力,统筹校内校外资源,搭建载体、拓展渠道、创新方式、优化供给、保证待遇,激活勤工助学内在动力,将勤工助学体系覆盖到每一位在校学生,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为深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各高等学校要树立全环境立德树人理念,与劳动教育、美育教育、专业技能训练相融合,充分释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投放能力,系统规划设置办公室业务助理、新闻通讯、科研助理、就业助手、图书管理、校史讲解、档案整理、单据报送、校园绿化管护、物业维修、食堂帮厨、超市销售等适宜学生参与的工作岗位,并安排热心、专业的工作人员负责带班指导,科学利用校内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场所、岗位、活动历练学生,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审美意识、动手能力和奉献精神,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二)搭建校外勤工助学平台。各高校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学校、社区联动,与校外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深度合作,积极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通过项目制、承包制等形式吸引社会相关单位规范有序地为学生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勤工助学机会,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磨炼本领,增长见识,强化人际沟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开发专业技能型勤工助学项目。将勤工助学与人才培养方案落实相结合,依托实验室、实训基地、工程训练中心、创意设计工坊、创新创业基地、校办产业、合作企业等资源,设置专业型、技术型、智力型等岗位,安排专人担任科研导师、带徒师傅,引导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学以致用参与真实的科研和生产服务实践,夯实专业基础、增强专业自信、强化专业技能,使其成为具有科学思维、创新意识、精湛技能的科研预备队和现代工匠后备军。
(四)孵化创新创业型勤工助学项目。在勤工助学工作中注入创新创业教育,充分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丰富勤工助学模式。探索孵化一批勤工助学创新创业项目,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能动性和创新性,面向市场挖掘商业机会,充分体现劳动和创造的价值,实现勤工助学与育人双赢,提升学生创新、研究、团队协作等各方面能力。
(五)创设勤工助学公益服务岗。依托寒暑假实践、社区联动、校园服务等平台体系,鼓励支持学生结合个人特长和兴趣爱好积极参与环境治理、社区共建、学校支教、科技体育赛事服务、主题教育等公益实践活动,增强学生感恩、担当、奉献意识,激发当代大学生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热情,努力做懂感恩、有情怀、敢担当的新时代好青年。
(六)优化勤工助学时间安排。各高校开发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开学后,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期间,要积极搭建项目、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假期学生时间相对宽裕、便于集中等优势,开发设置足够岗位,鼓励支持更多学生参加校内外科研、生产、服务等勤工助学活动。
(七)营造勤工助学良好氛围。各高校要主动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官方网站、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以及专题推介活动等,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勤工助学工作,将勤工助学政策、岗位设置概况、岗位工作职责等宣传到位,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充分展示学生劳动成果和勤工助学育人成效。
(八)开展岗位职业素养和技能培训。各高校要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办公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意识等方面培训,使育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从业素质。结合岗位需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推动勤工助学培训向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学生开展工作,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让学生真正在岗位锻炼中增见识、长本领。
(九)加强岗位管理和考核激励。各高校要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加强学生上岗管理,培养学生遵守工作纪律意识。定期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将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劳动标兵等荣誉称号纳入学生荣誉体系,学生公益服务岗工时应纳入综合测评考核范围。选树一批在勤工助学方面提升效果显著或综合素质过硬的突出学生,举办勤工助学先进典型事迹分享会、勤工助学榜样在身边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朋辈示范和激励作用。
三、组织保障
(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学工、财务、人事、教务、就业、科研、后勤、对外合作、宣传、团委等部门以及各教学单位建立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勤工助学相关制度,制定勤工助学育人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同时,注意做好校外勤工助学支持机构资质审核,依法签订合作和工作协议,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属地高校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政策环境。
(十一)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高校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学生资助经费,并努力开辟新的经费筹措渠道,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按照教财〔2018〕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勤工助学酬金。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十二)强化考核和监督检查。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勤工助学考核制度,将勤工助学工作纳入对二级学院考核范围。我厅将勤工助学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高校年度绩效考核,并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贯通联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高校于12月30前将2023-2024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和勤工助学育人工作方案报送我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