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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勤工助学的工作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2-07 】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院将开展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校勤工助学岗位的审批,负责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

(二)各系学员支队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和勤工助学资格初步审核工作。

(三)勤工助学设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教育指导和考核工作,对学生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提出建议。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长期岗位:主要分为卫生清扫和行政助理两类岗位;

2.临时岗位:主要为寒暑假护校岗位或学院临时需要抽调人员工作的岗位。届时将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岗位数。

三、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1.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是我院2017-2018学年认定的2016级和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可优先申请(见附件1)。

2.申请勤工助学学生要学有余力,能顺利完成学业,有能力兼顾勤工助学工作。

四、勤工助学申请流程

1.各系学员大队对勤工助学政策进行宣传,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2.各系可报勤工助学学生的数量,按照各系困难生数量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2)

3.有勤工助学意向的学生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3),以大队为单位汇总至系学员支队资助负责老师处。各系学员支队于2017年12月18日之前报送本支队《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至实验楼A408,同时报送《各系勤工助学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至zizhuzhongxin412@163.com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本学年勤工助学人员名单,并按照各设岗单位要求分配勤工助学岗位。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考核

(一)勤工助学设岗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

1.各设岗单位要确定一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短期培训,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2.为保证学生足够的学习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基本工作量为每月18小时(即每周不超过4小时)。

3.设岗单位每月要填写《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附件5),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划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以此作提出发放本月勤工助学费发放的依据。每月25日之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关于勤工助学工资建议发放数额的说明:各勤工助学岗位平均工资标准为200元。各设岗单位按照学生工作考核档次分别确定每名学生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金额,最多可分为四个档次。各设岗单位所有勤工助学学生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平均工资与岗位数相乘的工资总额(如某用工单位有3名勤工助学学生,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分为了三个档次,可按照考核档次有1人发放220元,1人发放200元,1人发放180元,本单位总计勤工助学工资总数不超过600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每月汇总各设岗单位的《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统一发放学生的勤工助学工资。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设岗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同时对学生勤工助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对督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对其当月勤工助学工资直接予以降档发放。对考核三次为差档次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设岗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进行存档,对勤工助学表现优秀的同学适时予以奖励。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