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助中心便函〔2023〕4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
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和服兵役资助”)工作,落实审计整改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经商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同意,现就基层就业和服兵役资助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和服兵役资助资金,自2023年起,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再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各校如有收回的基层就业或服兵役资助资金未办理汇缴手续的,自通知之日起不再向我中心汇缴。收回款项继续按原用途使用,我中心进行统计后,收回款项在次年安排预算资金时统一清算。
二、地方高校如有收回的服兵役资助资金未办理汇缴手续的,自通知之日起不再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缴。收回款项继续按原用途使用,我中心进行统计后,收回款项在次年安排预算资金时统一清算。
请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相关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所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