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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7 】

第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教育主办,金融支持”的国家助学贷款形式,具体工作由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和高校共同完成。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  况,就我院应承担的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职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上限为8000元,下限为1000元,一般按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确定具体贷款额度。学生贷款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第三条  贷款宣传工作

(一)面向新生的贷款宣传工作

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山东警察学院资助政策指南》,其中有专门篇幅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指导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开学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面向在校生的贷款宣传工作

对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广泛宣传相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申请贷款学生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等基本费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可以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当年没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第五条  贷款工作流程

(一)学生在校申请阶段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统计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和续贷学生人数。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续贷学生网上填写续贷声明,并逐一进行审批。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山东警察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说明》作为贷款指导。

(二)学生办理贷款阶段

申请贷款学生在暑假期间向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必备材料,现场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三)回执录入阶段

暑假开学返校后,贷款学生统一上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以此确定学生贷款划拨至学院账户的金额。

(四)审批发放阶段

国家开发银行一般于11月份发放贷款资金,学生学费住宿费部分按学校录入的金额划至高校帐户,剩余部分的贷款资金留在借款学生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可用于借款学生支付生活费。

第六条  贷后管理工作

(一)毕业确认工作

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贷款毕业生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指导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二)还款指导工作

组织贷款毕业生召开还款指导说明会,为贷款毕业生发放《山东警察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指南》,现场回答讲解学生还款中的疑惑与问题。

(三)贷后监控工作

通过有效方式及时掌握贷款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和最新联系方式,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逾期还贷的学生进行有效催缴。

(四)诚信教育工作

在组织学生贷款过程中,自始至终贯穿诚信教育。要求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书》,教育学生必须履行还款义务,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告知学生贷款违约后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警察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规定》(鲁警院﹝2016﹞1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