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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员队长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9-05-10 】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山东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鲁教工委通字20181)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山东警察学院学员队长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主要职责是对学员队长岗位考核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兼任,选派一至二名专职人员担任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各系成立学员队长岗位考核工作组,成员不少于三人。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支队长任副组长,副支队长任成员。

第四条 此办法中所指学员队长包括各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学员支队长(以下称学员支队长)、学员大队长(含担任学员大队长的任课教师,以下称学员大队长)。

第五条 学员支队长的考核包括考勤、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奖励和学生违纪等五项。当月因私请假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不参加考核。

(一)考勤。该项目得分占60分,上班考勤、值夜班考勤缺勤一次扣2分,以组织人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值夜班考勤如有换班的须向考核办公室做出书面说明。非值夜班人员留守参加值班工作的每次加0.5分,满分封顶。

(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该项目按实际得分计算,依据《山东警察学院学工系统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进行考核。具体加分或扣分项目见附件1

(三)学生资助工作。该项按实际得分计算,依据我院相关资助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具体加分或扣分项目见附件2

(四)学生奖励。该项按实际得分计算,上不封顶。以该系学生获得学院预设的均等比例分配名额的奖励项目之外的奖励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奖励,按照奖励等次每项次分别加10864分;厅级院级奖励按照奖励等次每项次分别加8642分。该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学生奖励加分之和/(该系学生总人数/学生人数最少系学生总人数),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学生违纪。学生无违纪处理的得20分。学员支队和大队自行检查发现学生违纪并提出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警诫的不扣分。其它情况下学生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警诫等处理扣分,每人次分别扣10864321分。该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学生违纪扣分之和/(该系学生总人数/学生人数最少系学生总人数)。学生违纪受处理扣分不封顶。

第六条 学员大队长的考核包括考勤、学生思政工作、资助考核、警务化管理、学生奖励、学生违纪等六项。当月因私请假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不参加考核。

(一)考勤。该项目得分占40分。上班考勤、值夜班考勤缺勤一次扣2分。值班情况以学院提供的数据为准。值夜班考勤如有换班的须向系考核工作组做出书面说明。非值夜班人员留守的每次加0.5分,满分封顶。

(二)学生思政工作。按实际得分计算,依据《山东警察学院关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各项目分值及加分或扣分情况见附件1

(三)学生资助工作。按实际得分计算,依据我院相关资助规章制度规定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各项目分值及加分或扣分情况见附件2

(四)学生警务化管理。该项占30分,按照《山东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办法》等相关规定计算各中队警务化管理得分,所带中队的警务化管理平均分即为该学员大队长警务化管理得分。

(五)学生奖励。按实际得分计算,以该系学生获得学院预设的均等比例分配名额的奖励项目之外的奖励给予加分,其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奖励,按照奖励等次每项次分别加10864分,厅级院级奖励按照奖励等次每项次分别加8642分,系级奖励按照奖励等次每项次分别加6421分。该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学生奖励加分之和/所带中队数。

(六)学生违纪情况项目得分占10分。学员大队长所带学生无违纪处理的加10分。大队长自行检查发现学生违纪并提出警告以上处分和通报批评、警诫的不扣分。其它情况下学生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警戒等处理的每人次分别扣10864321分。该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得分=学生违纪扣分之和/所带中队数。学生违纪扣分不封顶。

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外的学员大队长 加分扣分项目。

第七条 学员支队长的考核由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反馈给各系,各系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学员大队长的考核由各系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统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考核工作每月组织一次。不足半月的与上(下)月合并考核。

第九条 学员支队长每月考核在85分以上者按照合格确定档次;85分以下者按照基本合格确定档次;确定为不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员大队长考核按照20%60%的比例确定优秀、合格档次,按照20%的比例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确定为不合格的由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具体名额45入部分可按照全年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由考核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按月确定发放学管人员岗位津贴。

第十二条 学员支队长、大队长考核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档次的分别发放岗位补贴1200元、1000元、800元。

第十三条 学员支队长、大队长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员大队长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系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学员支队长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对于提出的复议申请事项,各系考核工作组和学院考核办公室接到复议申请后要组织3人以上人员进行核查,并在被考核人员提出复议申请后的三天内予以答复。被考核人员仍对答复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管干部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学员支队长学生思政工作考核项目表

      2.学员支队长资助工作考核项目表

      3.学员大队长思政工作考核项目表

          4.学员大队长资助工作考核项目表


 

附件1

学员支队长学生思政工作考核项目表

项目

分值

加分

扣分

备注

实施方案

5

实施方案详细具体,任务清单详实,5

实施方案过于简单,任务清单不详实,1-3

仅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检查打分

专题讲座

5

每学期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加5

每学期开展专题讲座0次扣5,开展专题讲座过于简单,效果一般扣1-3

仅在开展专题教育的当月加分,一学期加一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情况

10

本系及各大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活动丰富多彩,效果好加10

本系及各大队开展活动形式单一或效果不好扣1-6

以当月本系开展活动的综述和支撑材料为考核依据

媒体宣传

10

在学院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加2分,系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加1分,满分为止。

未开展媒体宣传或内容过于简单,效果一般,扣1-6

以当月媒体宣传材料的复印件为考核依据

 

 

 

 

 

 

 

 

 

 

 

附件2

学员支队长资助工作考核项目表

项目

分值

加分

扣分

备注

组织建立

2

各系学员支队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组。由支队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支队学生资助工作;资助专项负责老师任副组长,负责本支队具体资助工作;各中队生活委员任组员。组织健全,加1分。根据资助工作安排,定期召开资助工作组专题会议,并作出详尽会议记录,加1分。

未建立组织、人员不到位或未召开资助专项工作会议扣2分。

每学期第一个月,支队出具组织成立的正式说明,加盖系公章。在困难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等关键环节提供当月资助专项会议纪要。

困难生

认定

3

在支队成立困难生认定小组,大队成立困难生评议小组,组内成员有代表性,组织健全,加1分。认定程序科学,民主评议充分,认定结果合理,加1分。系内公示且无异议,加1分。

认定组织不健全,认定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困难生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公示有异议,酌情扣1-3分。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开展困难生认定和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时对此项进行评分。

奖助学金

5

支队对各类奖、助、免、补的评审严格程序,在评审前成立评审组,加1分。评审前对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加强培训,召开会议统筹安排,加2分。初审后,系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加1分。公示后,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审核通过,加1分。

不按照规定程序评审、对大队上报候选名单审核不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国家省政府各类奖学金或非困难生获得助学金的情况、公示未通过、录入未审核通过,酌情扣1-5分。

每年9-12月,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学院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工作时,对此项进行评分。

资助活动及其他

5

以支队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活动,加2分。督促指导各学员大队长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资助育人或政策宣传活动,加2分。号召并积极配合学院其他资助工作,加1分。

活动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差、资助工作滞后,酌情扣1-5

以当月本系开展活动的综述和支撑材料为考核依据

 

 

附件3

学员大队长学生思政工作考核项目表

项目

分值

加分

扣分

备注

工作计划

1

工作计划详细具体,任务清单详实,1

工作计划过于简单,任务清单不详实,1

仅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检查打分

专题讲座

4

每月开展专题讲座1次以上加1

每月开展专题讲座0次扣1,专题讲座过于简单,效果一般扣1

仅在开展专题教育的当月加分

座谈会

2

每学期开展座谈会1次以上加1

每学期开展座谈会0次或过于简单,效果一般扣2

仅在开展座谈会的当月加分,一学期加一次

主题队会

2

开展主题队会1次以上加1

开展主题队会0次或过于简单,效果一般扣1

仅在开展主题队会的当月加分

主题团日

2

开展主题团日1次以上加1

开展主题团日0次或过于简单,效果一般扣1

仅在开展主题团日的当月加分

媒体宣传

4

在学院、系等媒体有宣传报道1次加2分,满分为止

未开展媒体宣传或内容过于简单,效果一般,扣1-2

以当月媒体宣传材料的复印件为考核依据

 

 

 

 

 

 

附件4

学员大队长资助工作考核项目表

项目

分值

加分

扣分

备注

组织建立

1

学员大队建立资助工作小组、困难生评议小组,有专门负责资助工作的学生干部(一般为生活委员),加1分。

组织未建立,无专职干部,扣1

每学期第一个月,大队出具各类工作组织成立正式说明(加盖公章),提供资助工作具体负责学生的干部名单和困难生评议小组名单,说明材料由大队长签字。

困难生

认定

2

认定程序科学严谨,民主评议材料充分,认定结果清晰合理,按规定队内公示且无异议,加1分。对调查表等认定基础材料进行分类存档,配合按时报送,加1分。

认定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公示未通过、困难生材料未存档、报送不及时,酌情扣1-2分。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开展困难生认定和困难生资格复查工作时对此项进行评分。

奖助学金

5

严格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按照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加1分。审核候选人条件、确保候选人符合评审范围,加1分。初审后,队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加1分。公示后,组织学生准确按时录入奖助学金评审系统,核实无误报送通过,加1分。加强奖、助、免、补政策学习,定期召开有关主题队会,加1

不按照规定程序评审、候选名单审核不严(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国家省政府各类奖学金或非困难生获得助学金的情况)、公示未通过、组织及录入工作滞后、错误多、政策学习不到位,酌情扣1-5分。

每年9-12月,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学院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工作时,对此项进行评分。

资助活动及其他

5

每学期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资助育人或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一次加1分。积极配合学院其他资助工作,加2分。

活动针对性不强、教育效果差、资助工作滞后,酌情扣1-5

以本系开展活动的综述和支撑材料为考核依据。

附加项:

 

资助专项老师加分

2

负责本系资助工作通知传达、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加1分。掌握资助政策,指导资助学生干部完成工作,加1分。

不能及时上传下达、不能按时上报材料、汇总材料中出现实质性错误、政策模糊、学生执行力弱,酌情扣分,扣完2分为止。

当月无工作安排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