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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员队长培训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 发布日期:2019-05-10 】

第一条 为提升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水平,推进学员大队长培训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学生工作队伍,根据《山东警察学院学员队长工作规定》和学院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员大队长培训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教育引导学员大队长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学员大队长在思想、能力、行动跟上党中央要求、跟上新时代前进步伐、跟上公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第三条 学员大队长培训工作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业务培训与实践运用相结合、校内培训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专家讲座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等多样化培训形式。

第四条 学员大队长培训的具体内容:

(一)理论学习。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教育部、公安厅、教育厅等颁发的关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

(二)业务能力训练。学员队长要做到“五导”、“十知”、“七教育”、“两熟悉”。

1.“五导”: 思想政治上教导、心理上疏导、学习上指导、警务化管理上领导、生活服务上当向导。

2.“十知”:“十知”:学生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个性特点、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学习状况、身体状况、 现实表现。

3. “七教育”:开展意识形态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

4.“两熟悉”:熟悉学院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高校辅导员业务技能。

第五条 培训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学员支队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警察学院学员大队长培训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