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求和“以学生为本”的学生工作理念,促进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进一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包括学院党委成员和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三条 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学生中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
第四条 领导干部每学期深入所联系的学生中队不少于2次,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倾听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领导干部可与所联系中队的学生进行双向约谈。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联系学生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上引导、学习上指导、心理上疏导,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 领导干部在联系学生过程中,对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要进行教育、指导和检查。
第八条 领导干部在联系学生过程中,发现学生遇到困难或出现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有关部门对于领导干部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并给予反馈,不能解决的要向学生进行解释说明。
第九条 领导干部每学期联系学生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在学期末予以收集并进行整理。学生工作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学院分管领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警察学院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