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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7 】


第一条  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 经指导老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第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验。

第三条  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

第四条  实验时,要严肃认真,不许喧闹谈笑,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第五条 试验完毕,要按要求整理、打扫实验场地和实验台,保持实验室良好的实验环境。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告。

第七条  本守则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