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水平,实现学生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目标化,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山东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山东警察学院学生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和《山东警察学院学生公寓督察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以学生中队为单位,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中队总分为100分,学生行为不符合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要求的,从其所属中队总分中予以扣分。
第三条 学员大队长对其所属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情况,应组织中队学生干部每天进行检查,学员大队长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日常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学员大队晚点名时进行讲评。
第四条 各系学员支队对本系所属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情况,应每天组织系学生警务督察队和系学生公寓督察队进行检查,各系学员支队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学员大队长。检查结果,每月应按各学生中队得分排出名次,向本系学生公布,同时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应组织学院学生警务督察队和学院学生公寓督察队对全院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情况每天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每月应按各学生中队得分排出名次,向全院学生公布,同时向各学员支队印发。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各系学员支队和学员大队长对抽查或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并把抽查或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学生中队、学生个人学年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每月汇总各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得分,按照各系检查评比得分占60%,学院检查评比得分占40%的比例,得出各系学生中队的综合得分。
第八条 学生中队在学院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中得分列学生中队总数70%以后或者学年内受学院通报批评5次以上的,取消集体立功、集体嘉奖、先进中队、红旗团支部的评比资格。
第九条 非毕业中队按照院督察队检查成绩,学年得分列全院非毕业中队前10名的,授予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标兵中队称号。
按照各系检查评比得分占60%,学院检查评比得分占40%的比例,各系学生中队的综合得分在本系非毕业中队前30%的,授予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优秀中队称号。
获得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优秀中队称号的,增加该系同等数量的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标兵中队称号。
第十条 毕业生中队在学期末按照各系检查评比得分占60%,学院检查评比得分占40%的比例,得出各系毕业学生中队的综合得分,在本系毕业中队前50%的,授予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标兵中队称号。
第十一条 学员大队的警务化成绩,按照各系检查评比得分占60%,学院检查评比得分占40%的比例,以学生中队的综合平均得分在本系进行排名。排名情况报学院领导,送所在系,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的内容、扣分标准及检查评比得分,见附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警察学院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2.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表
附件1
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分标准
警务督察60分 |
检查 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分 值 |
警容 风纪 |
不按规定着装,警便混穿、不配套穿着、警用标志佩戴不全 |
2分/人 |
着警服时,内衬外露,衬衣袖口纽扣未扣,系领带时未拉到位,警帽腰带拿在手里 |
1分/人 |
着便服时,穿着奇装异服,坦胸露背 |
1分/人 |
男生蓄长发、大鬓角、烫发、留胡须、理光头 |
1分/人 |
女生染发、烫发、留长发,留长指甲、染手(脚)指甲、戴饰品 |
2分/人 |
着警服时穿非黑(棕)色皮鞋或旅游鞋(休闲鞋)、戴耳机、围巾、口罩、眼镜、背双肩包、戴便帽 |
1分/人 |
夏季在校园内,穿大裤衩、背心、拖鞋 |
2分/人 |
在校园内拥有自行车,在校园内骑行自行车、骑车带人 |
2分/人 |
不请假外出,因私外出时着警服 |
2分/人 |
学生证未随身携带 |
1分/人 |
遇有督察检查时,不服从督察,态度恶劣 |
3分/人 |
早操 |
未按规定时间出操、收操,训练走形式 |
2分/中队 |
未按规定着装,着装不统一,作训服与运动裤混穿 |
1分/人 |
指挥员指挥位置不正确,指挥口令不规范 |
1分/中队 |
指挥员对中队管理不严,未履行好职责 |
1分/中队 1分/中队 |
人员作风纪律松散、讲话、哄笑 |
2分/中队 2分/中队 |
出勤率低,无故不参加早操,迟到、早退 |
1分/人 |
行进时,呼号不洪亮、排面不整齐 |
1分/中队 1分/中队 |
未按规定内容进行训练 |
1分/中队 1分/中队 |
警务督察60分 |
上课 站队 |
集合时未按规定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正课学习用品、训练器材 |
0.5分/中队 |
中队学生干部未佩戴身份标识 |
1分/人次 |
中队集合不在规定位置,动作不迅速 |
0.5分/中队 |
零散学生未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路 |
1分/人 |
单个人员集合迟到、无故不站队 |
1分/人 |
指挥员对中队管理不严,未履行好职责 |
0.5分/人 |
指挥员指挥口令、动作、位置、流程不准确、不规范 |
1分/人 |
人员作风纪律松散、讲话、哄笑 |
1分/中队 1分/中队 |
行进时,呼号不洪亮、排面不整齐 |
0.5分/中队 |
未按照要求列队、敬礼 |
1分/人 |
教室 卫生 |
黑板有字迹、粉尘盒有积粉 |
1分/中队 |
讲台、桌面、地面、桌洞有污物、书籍、书包、纸屑、座椅坐垫 |
1分/中队 |
垃圾桶有积攒垃圾,未及时清理 |
1分/中队 |
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 |
1分/中队 |
中队卫生值日人员未按规定每天清扫、卫生委员未履行职责 |
2分/人 |
正课及晚自习 |
正课课堂纪律差、着装不整 |
2分/中队 2分/中队 |
自习课(晚自习)期间擅自离开教室 |
1分/人 |
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
1-3分/人 |
教室未张贴、放置《中队学生座次表.》、未严格执行正课报告制度 |
1分/中队 |
正课课堂纪律差、着装不整 |
2分/中队 |
打瞌睡、玩手机、交头接耳、看其它书籍,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
1分/人 |
教室熄灯后没有离开教室 |
1分/人 |
礼节 礼貌 |
晋见或遇见学院领导、老师没有主动敬礼、示意或问候 |
1分/人次 |
行进间列队时遇到领导、老师,带队指挥员没有行举手礼 |
1分/人次 |
在教室、公寓等场合,领导、老师到来时未主动起立致意 |
2分/人次 |
不文明现象 |
在校园内吸烟、饮酒或酗酒 |
2分/人 |
在校园内,边走边吃东西 |
1分/人 |
在校园内,行进时勾肩搭背 |
1分/人 |
乱扔纸屑垃圾、随地吐痰,将饮食带入教学楼或宿舍楼 |
2/人 |
在校园内,男女交往有搂抱、亲吻、牵手、勾肩搭背等亲昵行为 |
2分/人 |
在公共场所穿背心、短裤(进行体育活动除外)赤背、穿拖鞋、嘻笑打闹、高声喧哗 |
2分/人 |
不服从宿管员和保安管理、不服从督察 |
2-3分/人 |
未经允许叫外卖饮食 |
1分/人 |
擅自驾驶、拥有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 |
5分/人 |
乘坐黑出租车 |
5分/人 |
公 寓 管 理 40 分 |
内务 卫生 |
被子叠放不规范 |
1分/人次 |
铺面不平整、帽子、枕头下放其他物品 |
1分/人次 |
床单、枕巾不干净 |
1分/人次 |
不按规定摆放鞋帽 |
1分/人次 |
未整理个人床铺 |
5分/人次 |
不按规定挂衣服 |
2分/宿舍 |
未按规定整理宿舍内个人衣橱和个人物品 |
2分/人次 |
门窗、台面不清洁、桌面有尘土 |
1分/项 |
公共物品摆放不整齐 |
3分/宿舍 |
卫生间地面、墙面、洗手台、洁具不干净 |
1分/项 |
门、墙、床上乱贴乱画、踹脚印、乱钉钉子及挂衣钩 |
1分/项 |
阳台、地面、墙面不干净、未倒垃圾 |
1分/项 |
未按要求整理公共仓库 |
3分/仓库 |
公寓 秩序 |
故意损公坏寓楼和宿舍内的门窗、玻璃、灯具、书桌、书柜、衣橱和用电设备 |
5分/人次 |
晚熄灯前10分钟无故不进入公寓楼;熄灯后不按规定就寝 |
2分/人次 |
晚就寝未按时熄灯 |
2分/宿舍 |
晚查铺时学生本人无故不在位或有替铺行为 |
2分/人次 |
在校期间学生留宿校外人员 |
5分/人次 |
不良 行为 |
宿舍、仓库无人不锁门或者更换门锁后不及时更换备份钥匙。 |
2分/项 |
宿舍内吸烟或宿舍内有烟头;饮酒、酗酒或有酒瓶 |
3分/项 |
宿舍内正课时间无故留人 |
2分/人次 |
安全 用电 |
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
2分/人次 |
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壶、热得快、电饭煲等) |
2分/人次 |
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使用网络路由器、蜡烛、酒精炉 |
3分/人次 |
宿舍内长明灯、长流水、不关风扇 |
2分/项 |
私拉电线、电插排、网线、小台灯 |
2分/人次 |
附件2
学生中队警务化管理检查评比表
中队 |
学员大队长 |
警务 督察 |
公寓 督察 |
总成绩 |
名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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