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要求,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为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3年度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信息,按申报项目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http://xszz.sdei.edu.cn:82/)【FBY】相应子模块。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23年度新申请且符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310号文”)规定学生的资助信息,按实际情况分别录入到资助系统中2023-2024学年的【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
1.申报信息统一录入【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的,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以下简称“4号文”),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结合《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及310号文印发时间及规定,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见附件1。
2.申报信息统一录入【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的,应为考入高校后入伍,在2023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在【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录入2023-2024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在2023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如果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应录入截止到2023-2024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具体申请学费减免标准见附件2。
(二)直招军士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23年度新申请且符合310号文规定的直招军士学生录入2023-2024学年的【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见附件3。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录入的学生应为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本次录入的退役士兵资助信息,“填报批次”选择“第一批次”。
1.申报信息统一录入2023-2024学年的【TYSB—学费资助】模块,申请哪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应录入到对应的“申请学年”中。
2.2023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录入申请学年为2023-2024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申请减免金额按4号文规定执行,申请金额上限为16000元;本次不允许新录入2023-2024之后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3.在2023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学生,如果未申请过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在资助系统中补报申请学年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申请金额上限为12000元。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023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录入到【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中的2023年春季学期、2023年秋季学期中,填报至其他学期的数据不纳入本次资金拨付范围。
二、资金清算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3〕47号)要求,各高校如有收回的服兵役资助资金未办理汇缴手续的,不再向全国中心汇缴,收回款项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请各高校务必在【FBY资金清算】模块完成2023年收回且未办理汇缴手续款项数据的录入及审核工作,此部分数据将作为中央财政在次年安排预算资金时统一清算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军士、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和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有关资助数据,各高校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
(二)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务必于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资助系统数据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及审核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李杨 电话:0531-51793732。
附件: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标准》
2.《应征入伍学费减免申请标准》
3.《直招军士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标准》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标准》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17号文 |
4号文 |
附件2
《应征入伍学费减免申请标准》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
文件依据 |
19号文 |
310号文、17号文 |
4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