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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1-10 】

 


各系学员支队、各勤工助学设岗单位:

为了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进一步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我院将开展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学生的审批、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分配、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

(二)各系学员支队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和勤工助学资格初步审核工作。

(三)勤工助学设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教育指导和管理,对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1.长期岗位:主要分为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校公共服务四类岗位。

2.临时岗位:主要为学院临时需要抽调人员工作的岗位,届时将按照实际需要确定岗位数。

三、勤工助学申请条件

1.申请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是我院2018-2019学年认定的2017级和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学生可优先申请(见附件1)。

2.申请勤工助学学生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能顺利完成学业,有能力兼顾勤工助学工作。

四、勤工助学申请流程

1.各系学员大队对勤工助学政策进行宣传,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2.按照各系2017-2018级困难生数量占全院困难生比例进行分配,侦查系可报勤工助学人数57人,治安系38人,刑事科学技术系10人,经济犯罪侦查系7人,交通管理工程系10人。

3.有勤工助学意向的学生填写《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2),以大队为单位汇总至系学员支队资助负责老师处。各系学员支队于2019年1月16日之前报送本支队《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纸质版至实验楼A408,同时报送《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zizhuzhongxin412@163.com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人员名单,并按照各设岗单位要求分配勤工助学岗位。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考核

(一)勤工助学设岗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

1.各设岗单位要确定一名勤工助学负责老师,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要求、工作安全、相关技术和职业道德教育。

2.为保证学生足够的学习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基本工作量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设岗单位每月要填写《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附件4),记录学生出勤情况,并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情况划分优、良、中、差四个档次,每月25日之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

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每月汇总各设岗单位的《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统一发放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各勤工助学岗位平均工资标准为240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设岗单位提供的工作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效果,确定工资档次及发放金额。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各设岗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学生工作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学生勤工助学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对督查中发现有问题的学生,对其当月勤工助学工资直接予以降档发放;对考核三次为差档次的学生,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对勤工助学表现优秀的同学适时予以奖励。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设岗单位的《山东警察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和学生工资发放等相关资料统一存档管理。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