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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警察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5-31 】


各系学员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6)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贷申请

申请办理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贷。

(一)首贷学生申请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先在系统内注册个人账户信息,注册成功后登陆系统录入贷款申请,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并签字确认后,交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当地资助中心)现场申报、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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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贷学生申请

续贷学生直接使用本人注册过的个人账户登录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贷款人信息,在线填写并提交续贷申请即可。续贷申请内容为该生的家庭情况简介,贷款期间的学习生活表现,以第一人称写,内容要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不能少于200字,否则系统默认不予通过。在线导出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打印并签字确认后,现场交当地资助中心即可申贷成功。

二、办理流程

完成网上申贷的学生,可于暑假期间前往本人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2023-2024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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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资格审查

1.时间:81日至920

2.资格审查流程:

1)申请贷款的学生携带《申请表》到乡镇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乡镇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盖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签订贷款合同

1.时间:81日至920

2.现场办理流程:

首贷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学生可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办理。

1)首贷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所需材料:现场办理续贷申请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当地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收取贷款相关材料,复核学生申请信息,打印合同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

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三)回执信息录入

1.时间:开学至1010

2.回执录入流程:

1)暑假开学后,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返校报到,以系为单位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取《受理证明》后,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确定贷款合同中学费、住宿费金额。

3)注意事项:

在交《受理证明》前,务必先将《受理证明》虚线以下部分裁下并妥善保存。该部分内容包含借款学生合同自动生成的支付宝帐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初始登录密码、第三方支付平台个人账户初始登录密码和初始支付密码。

请牢记登录名和密码,若丢失可在系统自行重置,或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也可联系当地资助中心请求重置。

三、助学贷款还款

(一)还款政策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若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若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应及时向当地资助中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说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结息日)为当月20日。提前还款前,借款人需先到当地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无需当地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

(二)还款方式

1.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还款

通过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充值还款,二是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1)直接充值还款

借款人可通过网银充值、委托他人转账等方式将还款资金提前存入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于扣款日自动划扣。

(2)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

借款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按照支付宝系统提示逐步完成还款。对于申请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在还款日前随时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对于未申请提前还款但有逾期或到期等应还本息的借款人,可在系统结息(通常为每月1日)后至还款日前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2.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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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可持银行卡到当地资助中心使用POS机还款。对于申请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可在还款日前随时使用POS机刷卡还款;对于未申请提前还款但有逾期或到期等应还本息的借款人,可在系统结息(通常为每月1日)后至还款日前使用POS机刷卡还款。

(三)注意事项

1.征信问题

《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通过生效后,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及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2.信息变更问题

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当年考取研究生,需要在毕业当年73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当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学习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如学生继续学习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属于违约行为。

四、工作要求

请各系学员支队通知续贷学生,于69日前完成网上续贷申请录入工作,并于开学后一周内以系为单位收齐《受理证明》,按照中队大队排序,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307)。

 

联系人:许彬    联系电话:0531-68622631

 

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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