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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7 】

2014年4月30日  鲁教财字〔2014〕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当前,人民群众的教育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资助工作的需求不断提高,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更新助学理念,创新助学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从经济保障型向促进发展型转变,在经济上帮助学生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贯通的资助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资助中心在全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学生、资助、财务、教务、团委、研究生等处室部门在资助工作中的责任,充实资助工作队伍,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二、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政策全覆盖

(一)修订和完善学校现行的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审办法,提高奖助标准,扩大奖助范围,确保在今年秋季学费标准调整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不受影响。

(二)制定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严格评审、审批、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政策顺利实施。

(三)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严格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研究生奖励机制和培养机制,多渠道筹措奖助经费,提高奖助水平,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学业提升、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实际困难。

三、以促进学生全面成长为目标,升级传统助学项目,拓展新的助学项目,增强资助工作活力,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一)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足、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经费,多渠道筹措社会捐助经费,进一步完善以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基础、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导、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助学模式,不断提高资助工作成效。

(二)升级改造传统助学项目,增强助学工作活力。重新梳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增加岗位设置,提升岗位层次,提高补助标准,使勤工助学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进一步利用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充分开展亲情教育,通过举办座谈会、联欢会、发放慰问品慰问金等方式,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切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老师的关怀。完善家访制度、特困生接待日制度,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健康,及时掌握学生困难情况和心理状况,使资助工作精细化、人性化。

(三)积极拓展新的助学项目,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每年要从奖助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科技创新等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项目,增强学生服务祖国、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职业技能。

四、建立“校县结对”帮扶机制,积极协助县级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008年我省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来,大学生拖欠学费现象大幅度减少,有效缓解了高校的财务压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工作在县级资助中心,人手少,工作压力大,已成为制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深入开展的主要瓶颈。 高校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直接受益者,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县级资助中心解决实际困难。高校要积极主动联系部分县级资助中心,建立“校县结对”帮扶机制,在人员培训、业务办理等方面积极帮助县级资助中心开展工作。每年暑假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高峰时期,高校要积极发动受助学生,在暑假期间到家乡的县级资助中心帮助工作,学校要按校内勤工助学标准支付学生劳动报酬。

五、改进和加强资助宣传工作,扩大资助工作影响

在招生过程中和新生开学前,要充分运用校刊、校报、校园网、微博、招生简章等传播手段,充分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措施,使学生对资助政策和获得资助的途径应知尽知。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困学生成长、成才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始终是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高校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和典型事例,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