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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报须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6-27 】

〖填写须知〗

一、表格形成

登陆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PDF格式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手写无效),将电子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表格信息填写

1、学校资助部门地址及邮编:

地址: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79号实验楼A408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250200

2、本人及父亲母亲联系方式:务必慎重填写个人及父母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后期补偿学费时联络畅通。如联络方式有变更,请及时联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更改。

3、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应缴学费/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从2014年7月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4年7月1日之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执行旧标准,即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14至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申请的学费补偿款只是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包括住宿费、书费等,比如:专科毕业生学制3年,学费每年4800元,则应缴学费即为4800*3=14400元。实际缴纳学费原则上应与应缴学费一致。如有欠费情况,请务必交清欠费再填写申请表。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如果从未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该项留白忽略。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如实填写。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5、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存入银行):

填写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即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XX市XX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622XXXXXXXXXXXXXXXX  + 姓名

开户银行地址:请对应填写XX支行实际地址

 

〖盖章须知〗

申请表打印完成后,请按以下步骤在表格反面相应位置盖章。

一、高校审核情况

1)警院明水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A412),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栏加盖警院/经干院资助中心公章;联系电话:0531-68622631,联系人:高老师;

2)警院明水校区财务处(办公楼B区108),审核学费缴费情况并签字,联系电话:0531-68622911,联系人:周艳老师 ;

★接下步骤,警院学生请参考流程(3),经干院学生请参照流程(4)

3)警院明水校区财务处(办公楼117),在“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警院财务公章;联系电话:0531- 82606044,联系人:杨老师;

4)如是原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前往山东行政学院(原经干院燕山校区)财务处(办公楼101),在“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经干院财务公章;联系电话:0531-88513201,联系人:甄老师;

二、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5)前往入伍走兵所在地县填写“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并盖章。

 

★以上盖章手续完成后,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另一份个人留存)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邮寄回学校,学校统一在“高校复核意见”栏加盖学校公章

〖材料邮寄报送须知〗

一、邮寄材料: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反面盖齐3处公章(分别为财务公章、资助中心公章和征兵办公室公章)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须知:

1、报送方式:

济南市学生可预约送到警院明水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验楼B408),外地学生可选择快递报送,快递报送存在丢件风险,请选用正规快递公司,例如EMS,顺丰速运等。

2、报送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大学路1679号山东警察学院明水校区实验楼B408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 邮编:250202;办公电话:0531-68622631(请务必在快递单上标注电话)

3、报送时间:

每年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请拿到入伍通知书后,第一时

间盖章并报送材料。材料邮寄后请打电话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意查收。

4、逾期报送处理:

如错过当年报送时间,按照规定只能在下一年补报,但具体补

报情况需遵循下一年上级精神,存在不允许补报风险,请尽量当年入伍当年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