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室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明确教室管理和使用职责,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中心、实验中心、侦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学技术系、经济犯罪侦查系、交通管理工程系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教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配原则
(一)教务处根据学院多媒体教室及普通教室的整体情况,按照各系学员中队情况将教室分配到各系管理使用。
(二)各系及学员支队根据本系学员中队及人数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固定教室。固定教室的使用和维护责任应当明确。
(三)各系学生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安排在本系管理的教室内进行。各系部接到每学期下发的教学任务后,合理安排教学形式(大、中、小课)。各学员中队的自习教室,由各系协调安排使用。
(四)教室分配之后,除教务处根据学院招生人数变化进行微调之外,不得随意调整。
三、使用与维护
(一)各系及学员支队可以按照责任制的原则将教室分配给学员中队使用,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教室的管理并安排学生值日。
(二)学生应爱护教室墙壁、桌椅、门窗、窗帘、讲台、黑板、灯具、风扇、电视、多媒体设备等教学设施,不准在墙上、课桌椅上随意粘贴或乱写、乱画。如发生故意损毁、破坏教学设施的,各学员支队要查明责任人,责成其承担全额维修、更换费用,并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如无法确定责任人,由该教室使用中队集体承担。
(三)教室及相关教学仪器及设施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破损,学员中队教室管理责任人要及时统计清楚,由各系汇总后,及时报后勤管理处、实验中心、现代教育中心安排维修、维护。
(四)学院大型活动如需要使用教室,由教务处对所有教室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五)预留备用教室(明水校区E101教室、E201教室等两个大阶梯教室)由教务处统筹管理,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教室的管理与维护。
(六)其他部门需临时使用教室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附件:教室使用申请表),由教务科负责登记、协调安排。借用部门必须保持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
(七)教师休息室为任课教师课前、课间及课后休息的场所,目前有明水校区A106、A108、C202、C302、C402五间教室休息室,由教务处统筹管理,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教室的管理与维护。
(八)明水校区教学楼内个别不用作教室使用的小房间,有关使用单位须及时到教务处备案。
四、管理与责任
(一)教室一经划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定管理责任。
(二)教务处负责安排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同时协调教室的调配使用,并对所有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三)各系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及管理细则,明确具体要求和责任。
(四)学生处将教室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有关日常内务管理的考核评比范围。
(五)后勤管理处、实验中心、现代教育中心根据教室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及损毁情况,及时安排维修与更换。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负责,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警察学院教室使用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教室使用申请表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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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室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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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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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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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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